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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平铭兴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

   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根据生态环境部、省环保厅和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  一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效统一。
   二、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   三、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保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
  姓  名 职  务 联系方式
组  长 张贞祥 党支部书记 15154361552
副组长 张  鹏 总工程师 13562330033
徐小波 副总经理 九车间主任 13561550656
成  员 苏  君 环保科科长 18860562813
孙  鹏 二车间主任 15966370050
杜晓阳 六车间主任 13406251861
王  涛 七车间主任 13561543153
郭留清 环保科科员 18906493802

   四、公司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公司日常危废管理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。
   五、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;各车间、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。
   六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,从源头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。
   七、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台账、档案,环保科负责各类环境统计工作,承担资料、档案收集和整理,以良好的管理手段,促进环境保护工作。
   八、依照相关政策及要求,公司对环保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。对违反规定,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及个人,将视其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责任。
   九、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;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,并在业务上接受环保科的指导和监督,切实落实下列危险废物制度:
    1、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: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产生单位,产废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,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。具体责任部门至少应包括环保、生产、财务等部门,要明确各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,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经费落实要求,并制定奖惩措施。
    2、标识制度: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,应依据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的要求制作。危险废物的主要成分、批次、出厂日期等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。不得人为涂改、刮擦危险废物标签内容。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当发现标志损坏、颜色污染或有变化、褪色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。
    3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: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措施,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。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、漏报危险废物。管理计划须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,需经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审核通过。并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,按月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处置利用种类、数量等数据。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、处置记录台帐,管理计划等相验证。
    4、源头分类制度:应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、贮存。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不得存放于同一空间。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,中间设置分隔过道或隔离墙。易水解、易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设置单独区域存放。容易发生反应,即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存放在同一空间内。
    5、转移联单制度:在转移危险废物前,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,并得到批准。转移危险废物的,按照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,并加盖公章。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,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。
    6、经营许可证制度:转移的危险废物,全部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的活动,环保科应严格把关。应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合同。
    7、应急预案备案制度:按要求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生产工艺变化的应根据情况及时更新,并向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备案。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演练方案,并每年组织开展演练,做好演练记录。
    8、贮存设施管理制度: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;有贮存场警示标志,贮存场所做到“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”,需配标识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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